根據醫療器械的定義,滿足醫療器械定義要求的軟件也屬于醫療器械,因此,醫療器械軟件也需要符合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要求,實施注冊管理。本文根據《醫療軟件產品技術審評規范(2017版)》來說說醫用獨立軟件的產品名稱和結構組成相關知識。
產品名稱應為通用名稱,并符合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結合人體部位(如胸部、心臟等)、臨床科室(如骨科、神經外科等)、處理對象(如CT圖像、MRI圖像、心電數據等)和功能用途(如治療、處理、診斷等)進行命名。
結構組成應包括物理組成和邏輯組成,其中物理組成描述軟件的存儲介質或交付方式,如光盤、U盤、預裝于計算機交付或網絡下載交付等;邏輯組成描述軟件的臨床功能模塊,包括服務器(如適用)和客戶端,注明選裝和模塊版本。
軟件組件無相應要求。
專用型獨立軟件視為軟件組件時,軟件名稱與獨立軟件要求相同,結構組成應明確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和發布版本。
編輯:Robert TAG:/醫用軟件名稱/獨立軟件名稱/結構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