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布《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其中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技術對產品終止注冊程序的要求內容如下:
申請人自注冊申請受理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繳費的,視為申請人主動撤回申請,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終止其注冊程序。具體期限由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