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說明書應符合《醫療器械軟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還應符合《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關于輔助決策類產品的相關要求。
應給出產品的所有注意事項,特別是結合前期的人機交互、算法性能評估、算法性能影響因素評估后得出的使用限制,應包括且不限于:
1.產品僅用于檢測糖網,不用于檢測其他疾病,如果未檢測出糖網,不意味著不存在其他眼部疾病;
2.產品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按照說明書使用;
3.執業醫師應該結合軟件診斷、患者病史、主訴等各種信息綜合給出診斷意見,特別應關注患者的眼部相關病史及治療史,如用于妊娠期婦女,由于可能為妊高癥,病程進展快,應告知其提高復查頻率;
4.執業醫師應接受過相應培訓,產品使用中負責評估圖像拍攝質量和范圍是否符合診斷要求,算法診斷結果是否正確,必要時重新拍攝分析或修改結論;
5.明確產品進行糖網分期的設計依據;
6.應告知用戶產品所采集數據的保存和傳輸情況,數據安全、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其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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